2021年北京市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京知局〔2019〕335号)和《2021年北京市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指南》的规定,现就2021年北京市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2021年北京市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注册地址在本市;
2.依法经营,近2年无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
3.申请人应符合《北京市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为本市单项冠军企业或重点领域中小微企业;
4.申请人申报2021年北京市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的投保专利应符合《北京市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的支持范围;
5.申请人应已完成2021年北京市知识产权保险试点产品的申购,并与试点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6.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以及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基金支持的企业。
(一)单项冠军企业保费补贴标准为:
1.试点工作期间,首次申报按照保费标准给予100%补贴,第二次申报按照保费标准给予80%补贴。
2.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符合标准的外资隐形冠军企业获得的保费补贴不超过50万元;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获得的保费补贴不超过30万元;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获得的保费补贴不超过20万元。
1.试点工作期间,首次申报按照保费标准给予100%补贴,第二次申报按照保费标准给予90%补贴。
2.每家企业获得的保费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一)单项冠军企业保费补贴标准为:
1.试点工作期间,首次申报按照保费标准给予100%补贴,第二次申报按照保费标准给予80%补贴。
2.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符合标准的外资隐形冠军企业获得的保费补贴不超过50万元;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获得的保费补贴不超过30万元;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获得的保费补贴不超过20万元。
1.试点工作期间,首次申报按照保费标准给予100%补贴,第二次申报按照保费标准给予90%补贴。
2.每家企业获得的保费补贴不超过20万元。
1.2021年北京市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采取现场申报方式。
2.企业与试点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后,可以自行申报保费补贴,也可以委托保险公司申报。
3.每个申报周期内,申请人仅能申报一次。
1.现场申报时间:2021年8月9日—8月17日,工作日09:00至11: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受理部门将根据申报情况,分批进行材料审核及补贴发放。
3.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修改并重新提交,未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或重新提交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4.本年度每批次保费补贴项目名单确定后,通过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和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5.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每批次保费补贴领款通知通过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和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中心网站发布。
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中心
(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209室)
联系人: 刘畅、孟蕊
联系电话: 82356446-852
电子邮箱:cujinzhongxin@zscqj.beijing.gov.cn
来源: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中心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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