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昌平区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创新主体。
2.在自然科学相关领域内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和试验工作。
3.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符合国家及本市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科研用房15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150万元以上(软件类研发机构资产总额50万元)。
1.研发机构的总人数20人以上,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人数占中心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60%;研发机构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人数占中心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0%。
2.具有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年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
3.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按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分段核定:
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足1千万元(含)的,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50万元;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千万元以上至5千万元(含)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250万元;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千万元以上至2亿元(含)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500万元;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4.近三年拥有以下科技成果或者奖项之一:
5.获得市级以上技术中心、实验室或研发机构的不参与评审,可直接认定为昌平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1.《北京市昌平区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认定申请表》(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两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有关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版权、著作权证书等复印件)。
5.场地及实验设备等有关证明材料。
6.近两年在国家和地方科技部门立项的有关材料;(如未立项可不提供)。
7.已完成的科研和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
8.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研发人员的学历或职称复印件(请汇总成表)。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材料打印一式二套,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第1、2项材料需要同时提交电子版。
2.申报材料是审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的重要依据,所列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以便进行申报资格审察。区科委将对2018年前认定的昌平区科技研发中心进行复审,请申报及复审的有关单位将有关材料,于2021年10月20日下午5点前报送区科委。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9号2号楼1105
联系人:王冬 69726704
电子邮箱:kwkjfwz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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