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7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印发《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办法(试行)》(下称“《服务办法》”),已于10月1日起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此前,我们已从入库条件、申报要求、培育库管理等方面对新旧政策进行了对比,申报平台、申报材料等内容也发生了变更,详情请查阅本公众号发布的北京智成高科技产业发展研究所原创文章“【专业解读】十月一日实施,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入库条件有重大调整”,为了方便企业规范申报,本文根据《服务办法》制定了新版填报指南,供有申报需求的企业参考。
入库需满足条件
(一)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有实质性研发活动或者具有较强科技特色并在主业领域形成较好产出的创新型企业。
(二)入库企业所属行业领域应符合本市高精尖产业和中关村示范区重点规划的“241+X”产业方向。“241+X”即: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与健康等2个主导产业;先进制造、现代交通、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等4个重点产业;“1”指现代服务业;“X”指培育若干面向未来的战略性产业,包括但不限于类脑智能、量子信息、氢能与储能等方向。
(三)企业入库需满足的条件:
入库方式 | 申报类型 | 需满足条件 |
直接入库 | 直接入库企业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 有效期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 |
3、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 近3年(含当年)评价入库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 |
4、享受小微研发补贴的企业 | 近3年(含当年)获得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项目补助的企业 | |
申报入库 | 申报入库企业须拥有专职研发人员3人及以上、拥有知识产权(含专利、著作权等)1件及以上、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不低于100万元,且属于以下类型之一: | |
1、科技创新型企业 | 包括具有自主核心技术、持续创新能力强、发展后劲大且前景广阔的瞪羚、潜在独角兽、独角兽等企业 | |
2、高技术服务业企业 | 主要产品或主营业务活动属于国家统计局《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53号)范围 | |
3、科技文化融合企业 | 主要产品或主营业务活动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43号)范围 | |
4、科技型总部企业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较强科技特色,拥有1个或以上的分(子)公司,上一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且实缴税费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 |
5、其他创新型企业 | 包括纳入中关村示范区的具有科技创新属性的工业企业,应用高技术进行设计、施工以及技术装备的工程技术服务企业等 |
填报实操指南详见
账号登录
申报平台:输入网址:https://www.ncsti.gov.cn/,进入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网络服务平台,点击首页右上角【登录】,进入注册登录界面。
进入系统
申请填报
... ...
填写基本信息
按申报类型填报
3.2.1直接入库方式
申报类型 | 填写信息 | 上传附件 |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放日期 |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真实性承诺函 注:所有附件加盖单位公章 |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编号 | |
3、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 *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编号 | |
4、享受小微研发补贴的企业 | *近三年是否曾享受市科委小微研发补贴(是/否) |
申报类型 | 填写信息 | 上传附件 | |
1、科技创新型企业 | *专职研发人员数; *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 *自主知识产权合计(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 | / |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反映上年末专职研发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反映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反映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情况的材料; *真实性承诺函 注:所有附件加盖单位公章 |
2、高技术服务业企业 | / | ||
3、科技文化融合企业 | / | ||
4、科技型总部企业 | *是否为科技型总部企业(是/否); *何处有分支机构; *上一年营业收入; *上一年实缴税费 | ||
5、其他创新型企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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