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高效利用资源要素,提升项目质量,促进我区高精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了《昌平区高精尖产业项目全要素综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拟于近期提请区政府进行审议,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就《昌平区高精尖产业项目全要素综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事宜提出宝贵意见,发送电子邮件至昌平区经信局规划发展科邮箱(shangj@bjchp.gov.cn)。请注明邮件标题“征求公众意见”,并在邮件中留下姓名和联系电话。
征集时间:2022年2月8至2022年2月13日
联系电话:010-69746648
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2.8
昌平区高精尖产业项目全要素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对昌平的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十个高精尖产业的指导意见》,通过建立健全高精尖产业项目入区前评价审核机制,把好源头关,推动我区高精尖产业统筹布局和要素资源高效配置,探索我区高精尖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模式,实现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集聚高端发展原则。引导高精尖产业项目向产业园区集聚,强化创新驱动,支持高精尖产业项目高端化、集群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
第二条 节约集约利用原则。引导高精尖产业项目提高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单位产出效益。
第三条 节能环保安全原则。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要在项目评价上得到充分体现,把好准入关,实现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安全发展。
第四条 公平公正评价原则。对项目的全要素综合评价要体现客观、公正、公开、真实、准确。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评价范围。纳入评价范围的产业项目应承诺在我区注册经营。产业项目的土地用途、项目入区方式同时满足下列情况则纳入评价:
“产业用地”类型包括:工业用地、商业金融用地、多功能用地和科研用地。
“产业项目”入区方式包括:用地类项目(新占用土地项目,利用自有土地续建、改扩建、盘活转型建设项目),购买产业空间类项目。
关于合作并购、股权转让、土地及地上物转让等产业项目,参照用地类项目进行评价。
以下项目不纳入评价范围:
农林水利及种植、养殖项目;
政府投资社会事业项目;
房地产开发项目;
军队在京建设项目;
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的项目。
第三章 评价机构
第六条 评价组织。由区服务高精尖产业项目联席会议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执行和落实评价工作。
第七条 评价方式。高精尖产业项目全要素综合评价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分为区级评价、管委会级评价。
区级评价:用地类项目。
管委会级评价:购买产业空间类项目。
第四章 评价内容
第八条 评价要素。
(一)产业契合度。项目符合昌平区功能定位、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符合最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北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登记指导目录》要求,且未列入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
(二)环境友好度。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生产工艺达到安全、消防、卫生等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污染物排放应执行已发布的国家、北京市、行业及特定区域的环保排放标准,能耗、水耗、电耗指标应达到以下约束条件:
指标 | 制造业 | 软信服务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商务服务业 | 金融服务业 |
单位产出能耗(吨标煤/万元) | 0.06 | 0.01 | 0.02 | 0.01 | 0.01 |
单位产出水耗(立方米/万元) | 0.84 | 0.2 | 0.3 | 0.2 | 0.2 |
单位产出电耗(千瓦时/万元) | 87.8 | 48.2 | 26 | 17.9 | 6.1 |
(三)创新浓度。工业用地和科研用地高精尖产业项目投资主体或产业项目建成达产后,应符合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三项条件:
1.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2.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
3.拥有专利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或者掌握专有技术。
4.获得国家、北京科技或产业化专项资金、政府性投资基金,或者取得投融资机构投资。
5.拥有领军人才及核心团队,在国内外相关产业领域长期从事科研工作。
(四)经济密度。
1.用地类项目准入指标要求:
须承诺以在昌平区注册经营的企业、机构办理入区及开发建设手续,并通过履约监管协议承诺建成后5年内应同时达到以下指标要求:
指标 | 制造业 | 软信服务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商务服务业 | 金融服务业 |
地均税收高于(亿元/万平方米/年) | 0.2 | 0.4 | 0.2 | 0.1 | 0.4 |
地均产出高于(亿元/万平方米/年) | 3 | 5 | 3 | 1.5 | 5 |
单位土地投资强度高于(亿元/万平方米) | 1.5 | 1.5 | 1 | — | — |
其他 | — | — | — | 商业综合体项目首店入驻3-5家 |
(注:万平方米为建设用地面积。)
制造业项目容积率>1.5,其他项目容积率>2时,各项指标要求按建筑面积折合计算。
2.购买产业空间类项目准入要求:
购买建筑面积2000平米以上(含)的产业空间类项目,参照用地类项目准入指标要求”。购买建筑面积2000平米以下的产业空间类项目,由未来科学城管委会和科技园区管委会根据园区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准入指标要求。
(五)其他要素。其他需要评价的要素由考评单位参照上述要素对产业项目进行严格把关。
第九条 对于市、区重点项目,由区政府根据入驻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研发投入情况、发展前景预期等情况综合审议决定。
第五章 评价程序
第十条 区级评价。用地类项目评价程序分初评、终评、签订履约监管协议3个环节。
(一)初评。项目投资主体按要求向项目对接部门(所在地管委会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昌平区高精尖产业项目全要素综合评价申请表》(以下简称《评价申请表》)。对接部门在受理项目投资主体递交的《评价申请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初评。初评通过后,报专班办公室。
(二)终评。专班办公室自收到初评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联审会,联审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完成评价,并向项目投资主体出具《昌平区高精尖产业项目全要素综合评价意见表(区级)》(以下简称),项目投资主体依据《区级意见表》办理项目相关手续。专班联审会认为需区政府审议的重大项目、其他符合一事一议要求的特殊项目等,由专班提请区政府审议。
(三)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对准予入区的项目,按照《昌平区加快推进高精尖产业发展的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同时由专班办公室牵头对项目注册、供地、审批手续办理等事宜进行统筹调度。
第十一条 管委会级评价。购买产业空间类项目,依据《昌平区已建成产业项目买受人审核主体及审核标准》,由未来科学城管委会和科技园区管委会负责评价。项目投资主体向项目所在地管委会提交项目材料和评价申请,管委会组织评价并向项目投资主体出具《昌平区高精尖产业项目全要素综合评价意见表(管委会级)》(以下简称《管委会级意见表》),并于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向专班办公室备案。准予入区的产业项目,项目投资主体依据《管委会级意见表》办理项目相关手续。
第六章 评价要求
第十二条 项目投资主体应如实提供申请资料,通过评价后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项目投资主体、投资内容、土地使用性质和规划用途。《区级意见表》和《管委会级意见表》有效期均为1年,超过1年未办理项目入区手续的项目,或调整项目投资主体、投资内容和使用性质的项目,项目投资主体应重新提交评价申请。
第十三条 专班作为责任主体,各管委会、各职能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共同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管,专班办公室每年统一组织相关管委会及职能部门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后续评价。各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的评价要素在履约监管协议中对项目进行约束,市规划自然委昌平分局根据履约监管协议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对项目进行约束,确保项目按评价要求实施。参与评价的管委会、职能部门,要依法合规严格把关,将评价意见作为审批参考,如有违背评价意见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及时通报专班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用于指导昌平区范围内项目招商,由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试用期一年。
附件:1.昌平区高精尖产业项目全要素综合评价申请表
2.昌平区高精尖产业项目全要素综合评价意见表(区级)
3.昌平区高精尖产业项目全要素综合评价意见表(管委会级)
附件1昌平区高精尖产业项目全要素综合评价申请表
一、项目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 |||||||||
项目投资主体全称 | |||||||||
项目投资主体地址 |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资本(万元) | 法人代表 | ||||||||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 |||||||
联系地址 | 传真号码 | ||||||||
经营范围 | |||||||||
股东(法人 或自然人) | 出资额 | 所占股份(%) | 注册地址 | 法人代表 | 银行资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型(生产/研发/总部/商业等) | |||||||||
行业类型(按中类填写) | |||||||||
十大高精尖产业类别(选填) | |||||||||
主要产品名称、计划年产量 | |||||||||
主要产品 | |||||||||
(一)项目用地情况 | |||||||||
项目类型 | 口用地类 口购买产业空间类 | ||||||||
空间需求 | (用地性质、占地面积、建筑规模) | ||||||||
(二)项目投入产出情况 | |||||||||
总投资(万元) | 自有资金(万元) | ||||||||
银行贷款(万元) | |||||||||
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 建安投资(万元) | ||||||||
建设期流动资金 (万元)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 ||||||||
预计达产年份 | 达产销售收入 | ||||||||
其中技术收入 (万元/年) | 达产工业总产值 | ||||||||
达产税收总额 (万元/年) | 研发费用 (万元/年) | ||||||||
(三)项目技术先进性情况 | |||||||||
技术先进性情况说明 | |||||||||
技术来源 | 口自主创新 口引进国内 口引进国外 | ||||||||
主要专利情况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授权时间 | |||||
总就业人数(人) | 拟新增就业(人) | ||||||||
新增本地劳动力(人) | 商业项目最大人流量(人) | ||||||||
新增科技活动人员占比(%) | 新增本科及以上人员占比(%) | ||||||||
(四)项目环保能耗情况 | |||||||||
废弃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拟采取的污染防 | 口废气 口废水 口固体废弃物 | ||||||||
治措施(可多选) | 口噪声 口其他 | ||||||||
预计污染物排放总量 | COD | VOCs | SO2 | ||||||
NH3-N | NO | 其他 | |||||||
预计用水总量 | |||||||||
预计能源消耗总量 | |||||||||
能源消耗总量中用电量(万度/年) | |||||||||
单位产值水耗 | |||||||||
单位产值能耗 | |||||||||
(五)其他情况 | |||||||||
备注 | |||||||||
项目投资主体意见 | 公司承诺申请表申报内容及其附件材料均真实有效,特此向和昌平区服务高精尖产业项目联席会议工作专班申请评价。 | ||||||||
法人代表签字: | |||||||||
(盖章) | |||||||||
年 月 日 | |||||||||
初审意见 | 该项目已通过本单位全要素评价初评,现申请终评。 | ||||||||
主要领导签字: | |||||||||
(盖章) | |||||||||
年 月 日 |
附件2昌平区高精尖产业项目全要素综合评价意见表(区级)
项目名称 | ||||||
投资总额 (万元) | 注册资本(万元) | 用地面积(亩) | ||||
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建设内容/ 经营范围/ 使用性质 | ||||||
昌平区服务高精尖产业项目联席会议工作专班评价意见: | ||||||
备注 |
注:本意见有效期1年。
附件3昌平区高精尖产业项目全要素综合评价意见表(管委会级)
项目名称 | ||||||
投资总额 (万元) | 注册资本(万元) | 用地面积(亩) | ||||
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建设内容/ 经营范围/ 使用性质 | ||||||
管委会评价意见: | ||||||
备注 |
注:本意见有效期1年。
各区知识产权局、经开区科技和产业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认定与管理办...
各有关单位: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
2024年12月4日,北京大学新燕园校区科技开发部副部长、产业技术研究院副院长李晓强等一行9人,在马...
各有关单位:根据《昌平区加快独角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发展支持办法》(昌科发〔2023〕4号)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