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 一周政策申报汇总


最新政策




国家级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加强跨省旅游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文化和旅游部

政策摘要:即日起,结合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管理措施,调整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政策,实施联动管理。对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区、市),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该省(区、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省(区、市)内无中高风险地区后,可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该省(区、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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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关于印发《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北京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国内外其他地区涉及北京市,应由北京市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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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涉企政策是对企业切身利益或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类政策。主要包括本市制定出台的重大改革方案,以及行业性的发展规划、发展和改革政策、标准和规范,特别是市场准入、行业监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与企业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专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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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发文单位:北京市公安局

政策摘要:进出车站、机场、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采取封闭式管理措施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地区,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的,拒不执行人员登记、身份核查、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车辆检查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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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

发文单位: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内容摘要: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8221元。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536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56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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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




国家级

【申报】关于发布未来工业互联网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重大研究计划2021年度项目指南的通告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科学目标:瞄准工业互联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把握未来工业互联网发展趋势,创新工业互联网全要素互联的结构化组织机理、生产制造流程的柔性构造机制、产业链与价值链的网络化调控原理等基础理论与方法,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完成三个以上工业制造典型场景的集成示范验证,形成若干重大基础性原创成果,培养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人才和团队,推动工业互联网应用与服务的范式变革,为构建要素互联结构化、生产制造流程化、工业网络体系化的产业新生态奠定理论和技术基础,引领未来工业互联网的科学发展。

2021年度资助计划:2021年度拟资助培育项目约10项,直接费用的资助强度约为8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3年,培育申请书中研究期限应填写“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拟资助重点支持项目约5项,直接费用的平均资助强度约为26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研究期限应填写“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申请书提交日期为2021年9月6日-9月10日1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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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复评】关于开展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评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复评对象:本次复评对象为2020年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其中2020年、2021年被认定为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不参加本次复评。

复评标准:

(一)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

1.在北京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符合北京市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

3.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50%以上。

4.近两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不低于5%或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300万。

(二)经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营业收入。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

2.净利润。近两年企业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00万元。

3.企业估值。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1亿元。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将取消对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

1.认定后注销或注册地迁离北京的;

2.认定后发生破产倒闭、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

3.认定后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及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

4.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复评填报时间。2021年8月5日--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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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关于2021年度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商务局

支持内容:(一)促进服务外包发展。对国际资质认证、新录用人员补助、培训机构培训后补助、服务外包业务贴息、创新研发和在职人员专业资格认证、境外设点、实习生经济补贴、北京服务外包行业整体促进、办公用房租赁补贴、离岸业务奖励等11项内容予以支持。

(二)支持试点地区及示范城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服务进口等2项内容予以支持

(三)支持服务贸易境外拓展。对服务贸易出口贴息、鼓励会计事务所参与国际竞争等2项内容予以支持。

截止时间:8月27日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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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关于开展个人经济贡献专项奖励申报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申报时间:自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9月10日期间通过经开区官网政务服务栏目中政策兑现模块进入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或使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登陆网址:zcdx.kfqgw.beijing.gov.cn,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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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申报】关于开展第三批“昌聚工程”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昌聚工程”专项办

申报范围及流程:本次“昌聚工程”申报评选工作分为人才(团队)评选和人才发展平台评选两个部分。

人才(团队)包括:创业人才(团队)、创新人才(团队)、海外类人才、青年类人才和其他类人才,各类人才(团队)通过用人单位统一申报。

人才发展平台分为人才科技创新平台和人才发展服务平台。人才科技创新平台包括:院士工作站、博士后(青年英才)工作站和央地、校地协同创新平台。人才发展服务平台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科技服务机构、金融服务机构、海外人才创业园、双创空间。人才发展平台通过平台中注册纳税在昌平的企业统一申报。

申报评选流程主要包括系统申报、材料复核、专家评审、研究审议和落实待遇等环节。人才(团队)和人才发展平台申报资格条件、评选流程和激励办法按照《昌平区支持“昌聚工程”高层次科技人才暂行办法》(京昌人才办发〔2020〕1号)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政策条款由专项办负责解答。

系统申报阶段:2021年8月10日至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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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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